6月26日晚,龙女士将车停在路边的车位上,但因带小孩忙碌忘记锁门。次日凌晨约1时20分,一名陌生男子郭某拉开车门进入车内,窃取未得手后将矿泉水倒入油箱,造成车辆故障。次日早上7时半,龙女士开车上班时发现油门无力、车辆抛锚,拖至4S店检查后确认油箱被灌入水。
龙女士随后报警,公安机关于7月1日立案。8月2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,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车内实施盗窃未果,构成情节轻微的盗窃;随后向油箱灌水致车辆部件损毁,经鉴定损失为3402元,构成情节较重的故意损毁财物。郭某如实供述违法事实,依法从轻处理,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一日。
因进水问题,4S店建议更换油箱到发动机间经过的相关部件,龙女士更换了高压油泵、喷油器、燃油管等零件,实际维修费用为7600余元。她向郭某索赔约8000元(含修车费、交通费、误工费等),郭某只同意赔偿约3000元,双方调解未果。 龙8体育
龙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,保险公司于8月25日出具拒赔告知,理由为车损险针对意外事故承保,而第三方主观故意毁坏(往油箱加水)不属保险责任范围。当前,龙女士正在收集证据,准备对郭某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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